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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与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07月29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深松作业监测终端生产企业:

  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已经建成,为加快推进深松作业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深松作业补贴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参与我省深松作业补贴的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应与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所有深松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各市、县(市、区)实施深松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技术要求

  (一)终端设备硬件技术要求。终端设备需符合《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接入要求》(见附件1)。

  (二)终端设备数据对接技术要求。终端设备与服务平台数据对接需符合《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终端设备数据对接技术要求》(见附件2),在经过模拟对接测试的基础上,确认终端设备采集的作业数据能够传输至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成功对接。

  (三)深松作业历史数据对接技术要求。鉴于部分终端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已在部分县(市、区)销售安装,所采集的作业数据先期已传输至企业平台,为在深松作业补贴核验中实现历史比对,需要将若干企业平台采集的数据传输至服务平台。对接流程如下:填写平台接入基本信息申请表,并提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分配测试平台接入密钥,与技术对接资料。经过调试并测试通过后分配正式环境密钥,并进行数据对接最终验收评审。

  三、申请时间

  请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或组织在8月15日前提交数据对接申请,申请承诺函见附件3。

  四、监督管理

  (一)强化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传输至服务平台的终端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应至少跟踪一个作业季,以验证其在实际运行条件下能否长期稳定工作。及时核验深松作业数据准确性,及时以人工复核的方式校验作业质量,校正作业面积。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承担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终端设备生产企业严禁擅自提高终端设备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市场价格,严禁不合理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二)强化督导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大督导推动力度,确保终端设备与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承担深松作业任务安装终端设备的用户和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应对其传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出现漏报、误报、瞒报甚至假报等问题,应及时自查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取消与服务平台数据对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广泛宣传,加快推进终端设备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提升深松作业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监管能力的重要作用、技术路线和措施办法,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深松作业监测终端生产企业数据对接的积极性,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服务平台深松作业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

  联系方式:朱玉江15269245506

  田庆勋0531-67866470

  附件:1、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接入要求

  2、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终端设备数据对接技术要求

  3、关于纳入山东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申请承诺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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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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