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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云南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07月22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范围和分档须在《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见附件1)内。

  其他产品投档工作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投档产品要求

  2021-2023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一轮实施周期,我省对补贴额一览表重新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列入《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内的产品品目中,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往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我省整理出《往年有效无需重新投档产品明细表》(见附件2),直接迁移到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因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化的产品,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

  其他品目和新增产品请按要求重新投档。

  (四)不得投档的产品

  1.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不得投档。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原则,采用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农机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网址:http://td.sxwhkj.com/,下载《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陆如有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公司联系。

  三、投档时间

  自2021年7月21日开始投档,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我站将视投档情况,在本年度内分批次集中对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出具《2021-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平台上传。

  (二)所填报的投档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常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三)功率和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须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最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四)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我省对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进行了优化调整,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企业所填报的投档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最低真实价格,对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对补贴比例高于50%的产品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级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六)如配置参数、推广鉴定证书及涉及产品投档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

  (七)严格执行2015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所填报的品目信息要与推广鉴定部门公布的品目归属意见一致。

  (八)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投档或被投入错误档次,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仲明

  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

  2.往年有效无需重新投档产品明细表.xls

  3.2021-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doc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云南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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