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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07月08日

甘农机管函〔2021〕1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在《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及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公告为准。本次投档为《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见附件1)。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纳入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且品目、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没有变化,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直接导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下列产品需投档:

  1.已纳入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因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发生变化的品目;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品;

  3.因违规联动处理等原因在2020年补贴系统被封闭(处理到期)的产品;

  4.在2020年补贴系统尚未完善有关信息的产品;

  5.其他自愿参与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产品。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三、投档方法和时间

  (一)投档方法

  投档企业可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1.下载操作手册:在“投档平台”登录页面中操作手册栏选择甘肃省,下载推荐步骤和操作手册。

  2.使用推荐步骤:企业注册(投档平台账号可用于补贴系统)、企业登录、完善企业信息、企业推送(上传承诺书)、添加产品、产品推送、完善产品信息、产品上报,按照投档平台中填报要求完成投档操作。

  (二)投档时间

  202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启用后常年开放,除评审期间外常年受理企业投档。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原则上自主投档平台启用后年度形式审核不少于3次。

  四、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也需重新投档。

  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70马力(含)以上的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相关要求

  (一)投档企业须遵循“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须下载《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2),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有企业委托书)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签署《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即视同为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接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若违反投档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三)投档企业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主选定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和档次。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投档技术参数应符合选定档次所对应一览表相应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不得缺少分档参数配置要求的内容。

  (四)对已经导入2021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继续有效补贴产品中,存在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情况,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

  (五)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其他参数配置补充证明文件,投档企业须原件扫描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

  (六)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告。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0931—8821153

  系统咨询电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0931—8324319 8320190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0351—7631342

  附件:1.附件1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

  2.附件2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docx

下载附件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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