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2021-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本次投档产品为《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的的产品。
其他产品投档工作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审核。7月1日后投档的产品纳入下一批次审核。
(二)基本条件
参加我省投档的产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2021-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日光温室、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投档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进行。不在山东销售农机产品的企业,不建议进行投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机具;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机具;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机具;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三、产品投档方法
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http://td.sxwhkj.com),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报送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
填报有误申请退回的产品,原则上每月下旬集中受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产成品上的实物拍摄。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应依照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产品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按照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原则,在定额限额内自行填报补贴额。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产品信息以最后一次公告为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要按照规定,上传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投档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政策咨询电话:0531-67866470/67866185
附件:1.《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2.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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