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省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支持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我省《意见》。
二、总体思路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重点
《意见》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三是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四是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四、政策创新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一是优化了操作程序,明确了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核验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20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材料、拨付资金的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二是扩大了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范围由15大类35个小类98个品目扩大到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重点保障耕地质量和种子处理能力提升机具、丘陵山区、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所需机具、畜牧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同时,实行省级专项鉴定产品补贴,保障农机科技创新机具。三是扩大了补贴试点,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开展省级专项鉴定补贴、农机新产品补贴、成套设备补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四是明确退出补贴范围品目,将部分价值低、安全性差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今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明后两年逐步把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品目或档次退出补贴范围。在补贴额测算方面,按照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品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高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到15%以下。
五、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二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提高补贴办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办理工作。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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