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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征集2021-2023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建议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05月1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就征集2021-2023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依据农业部发布的《农机专项鉴定大纲》目录,聚焦我区畜牧业、林果业、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短板弱项,经研究,提出自治区《拟纳入2021-2023年自治区农机专项鉴定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详见附件2)。现征集对拟参与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的意见建议,请对《拟纳入2021-2023年自治区农机专项鉴定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提出反馈意见,包括对所列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有异议或另行增加产品,均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根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提出拟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新产品试点品目不超过3个。

  (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出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拟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拟实行优机优补。

  二、有关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议。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认真学习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相关建议。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建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4),于5月28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农机处。

  联系人:张金涛0991-4338626张友腾0991-4335957

  张虎0991-4315454(农机专项鉴定)

  邮箱:xjnjnjc@163.com xjnjjdz@163.com

  附件:附件关于征集2021购置补贴意见.doc

  1.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2.拟纳入2021-2023年自治区农机专项鉴定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

  3.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4.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建议材料格式要求

下载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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