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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04月20日

鲁农机监字〔202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就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源头管控,筑牢安全防线

  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农村道路设施是影响农村道路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各地牌证核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要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强化巩固提升,夯实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

  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道路上仍然存在继续使用变型拖拉机运输作业的现象,道路安全隐患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

  (一)复查核实,确保应清尽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复查力度,充分发动当地村干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保险营销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进村入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只签定灭失证明未收回号牌的车辆要逐一再核实、再确认(各地未收回号牌变型拖拉机情况统计表附后)。建立变型拖拉机复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密切配合,提高整治效率。对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的变型拖拉机,由变型拖拉机查扣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相关信息。牌证核发地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需查扣地协助收缴号牌的,牌证核发地出具相应委托书后由查扣地协助收缴。对查扣的车辆,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多方争取政策加大报废力度,严格做到期满报废。

  三、强化隐患排查,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组织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法行为,要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实行“一站多能、一人多岗”,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完善安全管理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配合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拖拉机既涉及农业生产安全,也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要务实有效,分析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轮流召集,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定期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行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并记录备案,遇突出问题或重大活动时,适当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和人数。联合执法行动由公安交管、农业农村部门轮流召集。在“三夏”、“三秋”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分析农村地区拖拉机行驶的时段、路段、区域,严厉查处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逾期未检、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记分12分以上继续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牌证核发部门)每季度要向同级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要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辖区内查处拖拉机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情况。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及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按照省交安委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材料对各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通报。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厅2021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评价办法》(附后)于每季度结束前3日内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同时报送同级交安委。

  五、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运用事故案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是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经常性联合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送安全知识下乡”等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促进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便民服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拖拉机量大、面广、分散,使用季节性强,安全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拖拉机安全管理水平。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因购机发票丢失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纳入牌证管理,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由乡镇承担安全检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拖拉机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拖拉机检验率。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培训补贴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引导农民依法考取拖拉机驾驶证,提高持证率。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评价办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深化道路交通

  “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评价办法

  为了全力消除农业机械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贡献力量。根据省交安委办公室《关于征求〈2021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2021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任务推进表〉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按百分制评价原则,制定量化评价办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40分)

  1.是否按照《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10分)

  2.是否量化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成立工作组进行排查。(10分)

  3.是否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10分)

  4.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是否立查立改;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是否采取临时性措施,并建立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10分)

  以行动方案、隐患台账、整改台账、责任清单为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二、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30分)

  1.是否制定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10分)

  2.是否将清理整治的变型拖拉机,按挂发时间、车辆

  类型、挂发区域等进行分类并建立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存放整齐。(5分)

  3.是否建立对只签订灭失证明未收回牌证,特别是转卖到市外省外地区的变型拖拉机的复查台账,复查率是否达到100%。(10分)

  4.是否及时协查、处置外地查扣的变型拖拉机,外地无积压未处理车辆。(5分)

  以行动方案、变型拖拉机台账、复查台账、协查函为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三、联合执法(30分)

  1.是否与公安交管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10分)

  2.是否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结合当地变型拖拉机使用规律,分时段、分地域讨论“随机执法”方案,并有会议记录。(5分)

  3.是否与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至少1次联合执法,及时查扣继续使用的变型拖拉机,严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有联合执法台账。(10分)

      4.是否对联合执法中查扣的辖区外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及时通知牌证核发地牌证核发部门,并协助处置。(5分)

  以联合执法方案、会议记录、联合执法台账、照片为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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