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03月23日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为做好2021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出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认真登记备案。根据有关通知要求,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需采取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作业证》信息是在ETC系统预约和免费通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登记上传《作业证》信息,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1.《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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