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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对第二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02月26日

  公告﹝2021﹞5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社会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地区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旗县、盟市两级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共有18家,现予以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告表

  点击这里下载公告全文及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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