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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对山西津海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投档处理的通报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01月21日

  各农机产销企业

  山西津海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2020年第二批自主投档过程中,将鉴定报告中作业幅宽0.97米的4U-100B型薯类收获机投档到我区薯类收获机的1m≤作业幅宽<1.5m范围内,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承诺践诺等规定。我区投档产品审核专家及时发现该生产企业低档高投的违规行为,避免补贴资金损失,并与该企业进行了联系,该企业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报告问题、有效挽回损失。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制度(试行)》以及“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有效挽回或减轻损失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生产企业违规投档行为给予警告,并暂停该产品本次在西藏自治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归档。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其他违规行为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的相关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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