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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渡事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01月20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过渡,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2日(含)前(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农机具按照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补贴申请信息录入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申请录入时间至2021年1月20日17时止,届时将关闭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申请录入功能,补贴审核、结算等操作继续按流程办理。

  二、2021年1月13日(含)后(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农机具,以及1月13日(含)前(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购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录入的补贴机具,按2021年新的补贴政策执行(另文下发),申请信息录入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开放通知另行通知)。

  三、各地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补贴机具、发票等核验,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资金审核结算进度。各农机产销企业要提醒购机者按时完成1月12日(含)前(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已购置农机具的补贴申报,逾期未录入引起的纠纷由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自行承担。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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