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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7日

甘农机管函〔2020〕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我厅按照有关规定对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铺膜机、中药材秧苗栽植机、搂草机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查,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铺膜机、中药材秧苗栽植机、搂草机存在补贴比例偏高,未向主管部门主动报告,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关于近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自纠,主动退缴(结算)违规机具的补贴资金。我厅研究决定:

  (一)取消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M-160型多功能铺膜机、2Z-6型中药材秧苗栽植机、9L-5.5型搂草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暂停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12个月(暂停期自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责令临洮县宏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其委托的省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检查整改报告。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异常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对补贴系统公开公示信息的日常监测,对异常情形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早报告、早预警、早核查。发现违规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产销企业要务必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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