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调减部分农机具购置补贴额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2日
新农机函〔2020〕7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
根据疆内外农机市场农机具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和2020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分农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度调减。重点调减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打(压)捆机、喷杆喷雾机等5个品目的补贴额度。按照2020年12月11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12日及以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以开具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请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稳定衔接工作。在新补贴额一览表未公布前,对于2020年12月12日及以后购买的所有农机具暂不予录入补贴系统,待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请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新补贴额变化,做好市场调研预判和生产销售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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