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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适当提高补贴额,推动丘陵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2月0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

  薛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延安建设丘陵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试点市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丘陵山区适用机械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农民根据自身需要购置农机。合理确定补贴额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补贴额过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补贴额过高,可能会引起超量购买,以致农民作业收入降低,同时增加了不法企业骗套补贴资金等风险。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定额补贴和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补贴额的做法是符合实际的,可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有限的前提下,基本实现政策普惠共享,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在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过程中,研究优化分类分档的途径和办法,推动将适用丘陵山区的高性能、节能环保、复式作业与一般、常规产品区别分档,适当提高补贴额,提升政策精准性和指向性。

  二、关于放宽补贴产品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顶层设计上,注重满足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机具补贴需求,补贴范围机具品目绝大多数均有大、中、小型各类具体产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明确,将果树修剪机等15个品目的丘陵山区果茶桑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2020年,又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增补纳入全国补贴范围。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指导丘陵山区省份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探索对尚无推广鉴定大纲的丘陵山区特色农机开展补贴的路径和办法,陕西、重庆等省(市)试点补贴了果园作业平台、果实捡拾机、枝条切碎机等产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根据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需要,将更多适用丘陵山区的成熟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支持丘陵山区省份将特色作物发展急需的创新农机产品优先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关于给延安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支持延安市农机化发展,2018—2020年,累计向延安市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0万元,支持1.36万农户购置各类农机具1.68万台(套)。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应严格控制。延安市可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按规定统筹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此外,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创建示范活动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为加强典型引领,引导丘陵山区县积极参与,我部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16〕22号)中明确,丘陵山区县示范合格的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我部鼓励支持延安市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参与示范创建,向全国加快推广复制探索、建立、形成的丘陵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技术体系和社会化服务模式。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2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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