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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6日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机(农业)服务中心,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防疫和养殖机械化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评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农机装备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和《北京市生猪产业优化提升发展和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应工作方案》(京政农发〔2019〕13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防疫和养殖机械化工作,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补贴工作实际,将生猪养殖所需机械设备,包括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生猪饲养成套设备,纳入我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以提高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符合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且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购机者”)。养殖场备案登记须符合《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农发〔2009〕34号)要求。

  (二)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原则上中央资金补贴测算比例为3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终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范围内浮动,每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不超过1800万元。

  为更好推进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恢复产能工作,按照《2018-2020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利用市级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每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见附件1。补贴资金按照验收完成的先后顺序兑付,如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三)补贴资金

  优先使用上一年度农机补贴结余资金,再利用不超过当年中央农机补贴资金总量的10%进行新产品补贴。

  三、试点期限

  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际,为稳定政策预期,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试点产品和资质

  (一)试点产品

  1.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

  2.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

  3.生猪饲养成套设备。

  (二)产品资质

  (1)产品出厂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检验结果或结论,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2)产品铭牌。应使用金属材质并紧固连接在机具醒目位置,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3)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4)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5)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五、操作程序

  农机补贴新产品试点采取“先行备案、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实地验收、直补到卡(户)”的形式。

  (一)制定方案

  各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实施方案。

  (二)提交备案

  在申请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前,购机者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填报《生猪规模养殖设备配套登记表》(见附件2)。

  (三)自主购机

  购机者按照《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参数要求,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合同、购机并安装使用。按照《生猪规模养殖补贴设备验收规范》(附件3)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四)验收申请

  设备安装完成后,购机者填报《生猪规模养殖设备配套补贴申请及验收表》(附件4),向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实地验收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家组成第三方验收组,联合区级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生猪规模养殖补贴设备验收规范》(附件3)要求,对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办理补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方便购机者再次申请。

  (六)审核公示

  对于实地验收通过的购机者,在市、区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20日。无异议的,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

  (七)直补到卡(户)

  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购机者银行卡(户)中。

  (八)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专家组成第三方验收抽查组,对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工作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操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和督查各区级单位农机新产品补贴工作。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为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补贴透明度,确保补贴公平、公正、公开。区级财政部门按时限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各区级单位要取消补贴申请、验收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杜绝因相互推诿而造成购机者不能正常享受补贴的现象。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补贴试点方案。

  (三)明确企业责任,严惩违规经营

  产销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负责,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机行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都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5、6)。对于出现的农机补贴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62号)处理。

  附件1:北京市2020年度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doc

  附件2:生猪规模养殖设备配套备案表.doc

  附件3:生猪规模养殖补贴设备验收规范.doc

  附件4:生猪规模养殖设备配套补贴申请及验收表.doc

  附件5: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销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6: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购机者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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