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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8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存在部分地区政策落实进展缓慢,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滞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现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全省情况。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967万元,各地上年结转使用资金1252万元,共计41219万元。截至10月12日,全省共受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34685万元,占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84.2%。共结算兑付补贴资金2720万元,占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6.6%。

  (二)各州市情况。保山市和迪庆州已经基本完成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昆明市、德宏州、楚雄州、红河州、曲靖市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达90%以上;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玉溪市、昭通市、怒江州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低于80%,其中玉溪市和昭通市分别还有1724万元和877万元资金存量。迪庆州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为85.5%,其余州(市)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低于21%,其中保山市、德宏州、大理市、普洱市、文山州、昭通市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为零。

  (三)各县市区实施情况。陆良县等共64个县(市、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达95%以上,已基本完成补贴申请受理工作;鲁甸县、巧家县、麻栗坡县、麒麟区、永平县、西盟县、威信县、河口县、临翔区、永胜县、贡山县、呈贡区、永善县、宁洱县、水富市、元江县、泸水市、福贡县、盐津县等19个县(市、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比例低于50%;新平县、元江县、永胜县、华宁县、马龙区、麒麟区、鲁甸县、临翔区、勐海县、永善县分别还有667万元、550万元、367万元、321万元、239万元、231万元、229万元、218万元、217万元、205万元资金未受理补贴申请,资金留存量较大。红河县等9个县(市、区)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比例达50%以上,其中红河县、香格里拉市、西山区完成全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鲁甸县等97个县(市、区)尚未开始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

  二、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根本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一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按质按期完成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标和任务;二是要落实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管理,强化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三是要全程全面公开补贴信息,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四是要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因地制宜开展高效补贴办理服务,便利购机者申领补贴,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多跑一次”目标;五是要克服困难,严格按受理申请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要求开展工作,抓好各环节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六是要严格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要求,积极、规范、高效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对补贴政策实施缓慢,推诿拒不执行农财两部精神的地方,省农财两厅将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通报州市政府。

  附件:云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度表(10月12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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