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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10月09日

公告〔2020〕47号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在企业自主投档的基础上,我区对第三批投档的1240个产品进行了形式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产品有1194个,待修改状态产品有31个,不通过的产品有15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

  2020年10月9日—10月14日。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处于通过状态的产品,若在公示期内未出现争议、投诉等情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进行补贴办理。

  (二)处于待修改状态的产品,相关企业需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在公示期内修改完善或按要求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三)不通过状态的产品,不能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请相关企业针对审查提出的问题,按照操作流程在投档平台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公示期内将补充材料重新上传至有关模块或借用模块,上传文件格式为PDF。不受理其他方式意见反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权责统一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善或补充相关材料。

  (三)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农村部及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质监部门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采取联动处置措施的;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企业及产品有异议的,请务必于2020年10月14日前以实名(应有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且无意见。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产品将公告并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实施;有异议的产品待补贴实施部门按工作程序完成复核后导入系统。

  联系人:肖皓文曹阳

  联系电话:0471—4303826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1.内蒙古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通过)

  2.内蒙古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待修改)

  3.内蒙古2020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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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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