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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及“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20年09月16日

农机标分〔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征集2021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农质标函〔2020〕138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另外,为推动“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现同时公开征集“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心任务,增加相关标准有效供给,优化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结构,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一)履行农机化管理职能,加强依法行政、行业管理等亟需的管理标准,支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的相关标准,以及其他与部门规章相配套的管理标准的制修订。

  (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三)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加强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应用标准,以及农机化水平评价、重点农机产品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质量评价标准的制修订。

  (四)加强农机化信息化融合,围绕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强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等方面标准的制定。

  (五)促进农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应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

  (六)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方面的标准的制修订,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库棚建设、农机具配套等。

  (七)促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等相关领域标准,以及其他亟需的农机化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

  2021年重点保障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猪生产等相关标准项目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不应与已立项标准或已发布标准重叠或交叉,应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协调、衔接,应充分立足应用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需对立项建议前期预研成果等工作基础、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清晰阐释和科学论证。

  (二)请拟申报农业机械化标准立项建议的各单位认真填写《2021年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PDF格式文本)及《“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附件2,报送Word格式文本),于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2)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统一工作部署,履行立项申报有关程序。

  联系人:杨茜  电话:010-59199027  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附件:1. 2021年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2.“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附件.rar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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