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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第二批)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09月15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确保有序开展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县市区特区截止2020年6月30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现将各地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调度时间节点

  此次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4日至6月30日,统计范围为2019年结转的1553.841万元和2020年下达的1862万元,共计3415.841万元。

  二、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统计,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省共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2358.525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69.05%。结算资金1086.31万元,结算比例为31.80%。

  (一)以市州为单位来看,全省资金使用率未达到50%的市(州)有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分别为49.57%、47.78%、39.28%。资金结算比例总体偏低,其中黔东南州资金结算率只有11.86%,铜仁市16.05%,毕节市27.31%,均不足30%。

  (二)以县为单位来看,石阡县、普安县、福泉市、清镇市、湄潭县、修文县、册亨县、安龙县、兴义市、凤冈县、龙里县、兴仁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3个县(区)资金已使用和结算均在99%以上。截止6月30日,全省还有纳雍县、江口县、普定县等28个县的资金使用未达50%,其中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纳雍县、黔西县、黄果树经济开发区、贵安新区、万山区的资金使用率为均未达到20%,三穗县、榕江县、印江县、三都县、凯里市、播州区、惠水县、息烽县、西秀区、钟山区、麻江县、思南县、赫章县、黎平县、从江县、望谟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松桃县、桐梓县、岑巩县、道真县、平塘县、绥阳县、剑河县、织金县、荔波县、务川县、施秉县、万山区、新蒲新区、习水县、赤水市、大方县、锦屏县、丹寨县、南明区、白云区、观山湖区资金结算率为0%,其中南明区、白云区、观山湖区资金使用和结算率均为0。

  (三)根据购机补贴辅助系统数据,本季度各市(州)结算率均有所改善。但仍有黔东南州1863条、遵义市123条补贴申请超时限办理,处于待申请结算状态。

  (四)根据购机补贴手机APP客户端使用情况来看,目前我省手机APP使用较好的是:铜仁市沿河县364条和松桃县145条,黔西南州晴隆县122条和普安县120条。其余各市(州)均未办理过手机APP购机补贴业务。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各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每月调取“一卡通”兑付情况表,实时掌握全省资金兑付情况和购置申请情况。指导各地加强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和督促。确保购机者在办理时限内收到补贴资金。

  (二)拓展资金使用。按照《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黔农发〔2020〕58号)要求,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规范资金使用。实现365天都可办理补贴。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市(州)和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积极推广手机APP使用,优化报补程序和方法,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落细。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加快资金兑付和结算。各地要加快资金兑付办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资料。各地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和公示办理时限,按时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梳理系统内超过审核时限办理的申请,督促各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兑付进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和管理责任。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监管,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要利用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报告,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1.2020年各市(州)二季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表.doc    

        2.2020年各县二季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表.doc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3日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第二批)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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