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征求《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建议的通知
晋农机装函〔2020〕29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分类和补贴额测定工作的科学性,持续加大政策实施风险防控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求《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建议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73号),拟向各市征求《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内容
结合《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研提意见建议。
(一)关于通用类机具品目增减。新增的通用类机具品目应从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且近三年资金使用量相对较大。
(二)关于通用类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优化。注重从同一品目内主流产品以及产品的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变化情况,以及有利于从技术端防范“大马拉小车”“大嘴套小胃”等以次充好、以简易产品冒充正规产品等违规行为出发,提出分档参数增减、机具档次划分、补贴额测定等意见建议。其中,新增的分档参数应在现有推广鉴定大纲(认证规则)范围内选取。
二、有关要求
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是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精准性和资金安全性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一)总体保持稳定。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工作已开展多年,程序和要求相对科学完善,能够较好满足政策实施需要。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广泛征求鉴定、推广、监理等部门和各县农机部门意见,科学审慎研究,按程序提出意见建议。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要抓紧进行研究,形成正式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于8月21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农机装备部。
联系人:赵雷雨,联系电话:0351-4032979,电子邮箱:sxnjbt@163.com
附件:XX市关于制订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意见建议(参考格式)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XX市关于制订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意见建议(参考格式)
一、关于全国通用类机具品目的意见建议
通用类机具品目增减意见建议和具体理由。
二、关于全国通用类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的意见建议
(一)XX品目
1.分档参数增减
2.机具档次划分
3.补贴额测定
4.其他
(二)XX品目
……
注:①按品目列出意见建议;
②增加分类分档参数的,需提供新增参数对应的推广鉴定大纲(认证规则)名称;
③对机具档次进行重新划分的,需一并提出划分后的机具档次对应的建议补贴额和测定过程,主要包括平均销售价格、测算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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