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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2020年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07月27日

  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号)要求,在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重新修订了2020年申报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产品申报指南。现开展2020年度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申报产品为无焊接组装式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产品应符合《2020年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要求

  根据《2020年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指南》要求,有关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产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8月6日前提交补贴产品申报书(详见附件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形式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产品享受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政策。

  三、有关要求

  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申报信息,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填报信息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申报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

  收件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

  收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政编码:110001联系人:李修德;联系电话:024-23448550 18002447766

  电子邮箱:lnsnjj@sina.com

  附件:1.2020年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指南

  2.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申报书

  3.辽宁省第二代、第三代日光温室设计参数

  4.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示意图

  5.2020年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6.企业承诺书

  以上附件下载.doc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4日

辽宁省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小类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中央财政补贴额(万元)
日光温室设施设备钢结构骨架全落地式温室棚体跨度8m,脊高3.6m-4.8m,骨架间距900mm1.1
棚体跨度9m,脊高4.5m-5.5m,骨架间距900mm1.3
棚体跨度10m-12m,脊高5m-6.5m,骨架间距850mm1.5
日光温室设施设备钢结构骨架半落地式温室棚体跨度8m,脊高3.6m-4.8m,骨架间距900mm1
棚体跨度9m,脊高4.5m-5.5m,骨架间距900mm1.2
棚体跨度10m-12m,脊高5m-6.5m,骨架间距850mm1.3
棚体跨度14m,脊高6.5m-7.5m,骨架间距850mm1.5
普通塑料大棚设施设备钢结构骨架全落地式跨度≥8m,脊高≥3.5m,肩高≥1.6m,骨架间距≤1m0.8
塑料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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