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20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精神要求,我中心定于2020年4月8日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进行机具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及要求
投档机具必须在《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常规农机产品:
必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田间运输机和采(摘)茧机:
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永久铭牌。
(三)植保无人飞机:
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40号)的试点产品技术条件及生产企业条件。
2018、2019年度审核通过,符合《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要求,且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投档平台”上要求上传的证书、证明等仍在有效期内的,且没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没有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没有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情形的机具,无需重复投档(2020年延续产品可在“投档平台2019年第十批次”中查询)。
二、时间安排
投档信息填报时间为2020年4月8日至11月30日。全年拟开展四个批次的审核。
第一批次审核5月31日(含31日)之前投档的产品;
第二批次审核6月1日-7月31日(含31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第三批次审核8月1日-9月30日(含30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第四批次审核10月1日-11月30日(含30日)期间投档的产品。
不在前一批次审核时间范围内进行投档的机具安排到下个批次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形成投档产品信息表在广西农机化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填报方式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进行投档信息填报。
四、材料内容
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三)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五)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的情形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一经发现,其企业生产的所有机具将不允许在广西归档,并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二)农机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必须由法人签章,加盖企业印章后上传到“投档平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泉、朱剑楠
联系电话:0771-3141170
QQ咨询群号:317431203、573850323、544983975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并选择(填)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二、本企业投档的机具没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没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没有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三、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服务中心,并积极整改。
四、本企业保证机具配套的发动机排放符合“国三”标准,并提供符合“国三”标准的机具型号。
五、本企业保证补贴机具****性和标志标识规范,合格证、铭牌(标牌)样式统一,内容规范完整,其中铭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保证机具出厂编号规范并按要求打印在铭牌和机体固定位置。
六、本企业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对购机者进行机具使用操作和维修技能培训,作业季节在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抢修机具。保证所售机具作业季节零配件供应及时,价格合理。
七、本企业保证补贴机具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真实,不借购机补贴政策随意涨价,同厂牌型号、同配置补贴机具的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机具。如因降低生产成本或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原因下调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幅度超过30%的,及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八、如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投档相关规定及上诉承诺,造成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损失,经查证落实的,由本企业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损失,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况,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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