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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解读(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04月03日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对于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2020年我省继续执行《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可在黑龙江省农机化信息网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查询。

  (一)补贴范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11大类25小类64个品目,同时对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和秸秆收集机的新产品,以及老旧农机具的报废更新给予补贴。实施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范围信息可通过黑龙江省农机化信息网查询。

  (二)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额度。补贴额度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补贴额度信息可通过省农机化信息网查询。

  (四)补贴基本流程。有购机意愿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先到基层农机部门或通过农机化信息网了解补贴政策,再从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处自主议价购机。提货后凭购机发票和机具实物等到乡镇进行核实确认登记,也可以先通过手机APP自行上传补贴申报信息,再去当地登记确认。拖拉机和收获机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具必须先办理牌照,再提交落牌照手续。登记时购机者要提供银行卡账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户的银行卡中,完成补贴办理程序。

  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4号),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稳产保供给予政策支持,此政策执行期暂定至5月31日。

  (一)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十条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生猪屠宰、促进牛奶加工、扶持生猪养殖、增加蔬菜供应等方面内容。

  1.资金奖励。一是生猪屠宰方面。对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复工复产,年设计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日屠宰量5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日屠宰量200-499头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二是乳制品加工方面。对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正常生产,日收奶量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日收奶量50-100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生猪规模养殖方面。对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能繁母猪存栏1万头以上,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60万元;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是蔬菜供应方面。今年3月末前,对生产面积50亩以上,累计上市蔬菜85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生产面积30亩以上,累计上市蔬菜5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储窖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累计向市场投放平价储备蔬菜(含鲜食玉米)总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棚室规模(室内可使用面积)30亩以上,一季度累计上市量达到50吨以上,瓜果类、叶菜产品每公斤补助不超过1元;葱蒜类蔬菜和食用菌产品每公斤补助不超过0.8元;工厂化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金融支持。一是协调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二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续或新增贷款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额贴息支持;三是黑龙江省农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疫情期间,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客户,新增业务担保费减半按年化0.5%收取。

  《意见》还对销售、运输、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出了保障政策意见。

  (二)实施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申请文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地)级对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文件、拟奖励主体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复核,形成市(地)级申请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对市(地)上报的申请文件、申请表及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履行会签程序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按规定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

  三、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46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给予政策支持。

  (一)补助时限与补助对象。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纳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条件。

  1.化肥等生产企业申请条件。一是化肥等生产企业指生产尿素、复合(混)肥、掺混肥、有机肥、水稻壮秧剂企业;二是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生产企业)等生产资质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三是生产的肥料产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并能够出具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肥料产品检测报告;四是肥料产品包装物规范,符合国家《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规定,没有夸大使用功能、误导农民的字样;五是近3年内企业无投诉,无不良信誉记录;六是当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复产复工文件,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2.种子生产企业申请条件。一是种子生产企业指生产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种子企业;二是具有营业执照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是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四是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是当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复产复工文件,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3.农药生产企业申请条件。一是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尚在有效状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农药类)、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二是信用良好,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是能够按照农业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有关生产调度和信息报送;四是当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复产复工文件,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三)补助标准。对按时复工复产的农资生产企业,按照固定用工人数进行补助,每使用1名工人补助企业2000元。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执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拟定的扶贫有关政策,即:每吸纳1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补助企业2000元基础上,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市)安排的相关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

  (四)实施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申请文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地)级对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文件、拟奖励主体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复核,形成市(地)级申请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对市(地)上报的申请文件、申请表及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履行会签程序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按规定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

  四、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是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项支持内容,2020年继续实施。

  (一)申报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历史文化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基础较好的村;规划拟保留、发展潜力大、前景好,能够“以点连线”形成示范带的节点村;申报主体建设示范村的积极性高,村级两委班子凝聚力强,农民参加建设美丽乡村愿望强烈;符合2020年项目支持范围的村。

  (二)申报程序。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确定市辖区2—3个年度示范村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依据本地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确定3—5个年度示范村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资金额度,按照各市(地)、县(市、区)申报建设示范村名单先后顺序,采用乡村人口、行政村个数因素测算方式确定建设数量。示范村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厅落实年度专项资金指标。

  (三)支持范围。全省各县(市、区)中除了海伦市、拜泉县、延寿县、林甸县、青冈县5个贫困县和2017—2019年(含2019年)已享受国省级财政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村之外的村都在支持范围。

  (四)支持标准。2020年每个村支持100万元,用于已经确认保留的行政村村内道路、边沟、绿化、亮化、文化广场和村容村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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