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开展重点急需机具累加补贴的通知
湘农办函〔2020〕5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34号)要求,省财政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对新购置的粮油生产重点急需机具进行累加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累加补贴机具及标准。省财政对高速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机、水稻烘干机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具体产品的累加补贴额度见附件。
二、累加补贴办理程序。申办累加补贴与申办购置补贴同步进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购机者申请,会同县财政局对申办累加补贴机具实地逐台核实,确认机具符合规定、真实购买并投入使用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点击“省补核实”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县核实上报情况适时下拨累加补贴资金。
三、累加补贴资金监管措施。享受累加补贴的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均须装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农用北斗终端,补贴销售的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须与农用北斗终端企业名称、出厂编号同步录入,一一对应.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均须作业300亩以上方可享受累加补贴。机具作业数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录入的农用北斗终端监测结果确认。水稻烘干机须投入使用方可享受累加补贴。
四、强化纪律约束和违规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会同财政局按时兑付补贴资金,严厉打击套取补贴、倒卖累加补贴机具等行为,发现质量低劣机具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要加强购置补贴机具使用情况抽查,对享受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重点监控.省级将适时通报各县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组织对累加补贴机具购置使用情况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和阶段性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电话:0731-85521950。市县两级均应对外公布监督电话。
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送承担相关工作的农机事务中心。
附件:累加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累加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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