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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03月1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农机科〔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和县级农业农村局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出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认真登记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凭《作业证》信息在ETC系统预约通行的有关规程和方案。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登记上传《作业证》信息,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各级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作业证》发放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作业证》发放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地申领《作业证》的重要依据。《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和服务指导,抓好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办法宣传培训,做到熟练操作,切实提高登记备案率。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处理《作业证》发放和跨区作业机具转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机手自觉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及ETC预约通行方法。

  联系人:张金涛电话:0991-4338626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doc

  附件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doc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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