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为扎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春耕备耕工作,突出现代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2月27日,我市全面启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当前春耕备耕及全年农业机械化生产,切实做到防疫不松劲,春耕不耽误。
今年,我市共安排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5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春耕备耕和生猪养殖急需装备实行应补尽补,全力满足广大农户购机需求。
为尽早启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户购机需求,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等6大类9小类22品目的补贴分档不作调整,继续沿用2019年补贴标准,其他品目待2020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完成后实施。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手机APP等已同步启用,购机者可通过系统和“农机补贴”手机APP查询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补贴金额等信息和申报补贴,随时便捷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广大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开展远程申请,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减少人员聚集碰面,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实现农机补贴“线上办、不见面”。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申请购置轮式拖拉机、旋耕机、采茶机等28台(套)补贴机具,实现防疫情、保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地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对补贴机具、补贴申请资料等开展远程核验。对重点机具实物核验可统一安排在疫情解除后进行。对非重点机具可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
应对疫情保供给,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生产保障有效供给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24号),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急需购置的,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国内外高性能蔬菜生产机械,列入市蔬菜生产机械临时补贴范围,已安排地方补贴资金3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对购置以上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县、市农机部门审核批准,按其实际销售价格60%予以补贴。目前,鄞州、慈溪、余姚等地已有农户向当地农机部门申请覆膜机、蔬菜打包机、蔬菜播种机等蔬菜机械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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