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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03月17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20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通过再查源头、严格执法、加快报废等系列组合措施,多管齐下,深挖细究,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清零,彻底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二、行动内容

  深入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确保本省区域内应清尽清。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脱检未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全力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农机牌证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严格依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办理拖拉机牌证业务,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办证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二)扎实做好梳理排查。要对照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档案,进村入户逐台梳理核实变型拖拉机状态。对尚未清理的变型拖拉机,要采取集中清理与分别清理相结合的方式,收缴牌证,处置车辆;对只签订灭失证明尚未收回牌证的车辆,要再核实、再确认,做到去向清、状态明,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核实确认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要即时收缴牌证,处置车辆。

  (三)加大联合执法频度力度。要主动联系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交通卡口,利用道路监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查辖区内特别是省道以下道路上继续使用的变型拖拉机。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协查确认,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快报废进度。要充分利用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对于变型拖拉机,不论使用年限,各地一律优先报废,优先补贴,并优先按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变型拖拉机分布、使用情况,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要整合内部资源,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要统筹协调公安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亲自组织、亲自推进,深入村居、深入家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查,严肃整治纪律。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省里将对重点市、县开展督导检查或挂牌督办。要严肃整治纪律,发现整治不力或继续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或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变型拖拉机危害,在主要场所、关键路段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着力营造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氛围。

  根据省交安委《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材料和行动开展情况对各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共2分,每季度0.5分。请各市于4月15日前上报行动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每季度上报排查台账、问题清单、处置台账、联合执法台账、照片、总结报告。材料直接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站。

  联系人:张永飞、傅硕鹏

  联系电话:83199907

  邮箱:njjljgk@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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