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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农机局 2020年03月16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新市监标函〔2020〕1号)要求,结合行业标准化工作实际,我标委会拟组织2020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重点任务,发挥行业优势,有效推进脱贫攻坚,按照自治区“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合理的新疆农机地方标准体系。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污染防治等方面结合行业实际,结合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基础,制订主要作物生产机械化标准,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特色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及种养殖关键环节的农机化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密切相关的农机化标准,并结合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制订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全程全面机械化等方面的标准。

  (二)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贯彻落实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等重大规划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的。

  (四)强化标准复审落实。申报修订的项目为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2017年第6号)中清理结论为“转化”的26项中尚未列入“转化”计划的标准,以及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通告(2017年第10号)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374项中尚未列入修订计划的标准。

  (五)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申请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畴。原则上不符合新《标准化法》地方标准属性和自治区1+3+3+改革开放重点任务要求的,不予立项。工业产品类标准和工业产品类检测方法标准等不再立项。

  (三)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采用每年下达一批方式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申请;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项目随时下达立项计划。

  (四)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要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遴选和申报。

  (六)通过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项目,应与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申报中说明沟通情况。

  (七)修订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新制定标准项目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以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行业部门,不再批准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请务必于2020年3月25日前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后,附标准草案纸质版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本一并送交至自治区农机标委会秘书处(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联系人:毕惠英、地力夏提

  联系方式:0991-4338812、4338386

  邮箱:xjnjkjc@163.com

  附件: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

   自治区农机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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