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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化管理处关于稳定疫情期间农机产品市场供给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机化管理处 2020年03月06日

赣农机函〔2020〕3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现就多措并举、做好农机供给保障和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开市销售。各地要主动联系当地农机经销企业,详细了解农机产品库存、订货、到货等情况。要引导农机经销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市,大力发展电话销售、微信销售等远程销售模式。要鼓励农机经销企业提供送农机到村、送零配件到村、送维修到村等服务,并积极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解决农机经销企业运输农机产品的通行、自身防疫保障等问题。对于疫情期间销售的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产品,要按照赣农厅办函〔2020〕6号文的要求,尽快完成补贴申请流程,第**时间将资金兑付材料交到同级财政部门。

  二、大力保障信息畅通。各地要充分发挥微信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等渠道的作用,尽快发布疫情期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远程核验机人员信息,确保购机者核验机要求应受尽受。要通过设置呼叫转移或对外公布移动电话,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畅通,及时解答和处理农民的咨询和投诉。要充分挖掘疫情期间各地农机经销企业担当作为、积极解决农民购机运机等方面问题的先进典型事例,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开展宣传,引导更多的农机经销企业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

  三、全面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农机推广力量,及时发布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解决方案,制定农机作业预案,合理调配机具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要进一步发挥水稻育秧中心的作用,稳定春季生产水稻秧苗供应,协调种植业、农技推广等部门,合力推广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要全盘掌握春耕生产中的水稻工厂化育秧情况、新型经营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协调解决工厂化育秧和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物资供应、物流运输困难,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种代管服务。

  各地农机产品市场供应中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农机经销企业先进典型事例报送至我处产发岗,联系人:王东荣,联系方式:0791-86234564、15607911821;工厂化育秧和作业服务中遇到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上报至我处科教岗,联系人:李星,联系方式:0791-86213725、18070390728。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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