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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2020年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定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2020年03月01日

新农机质字〔2019〕3号

  为做好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要求,我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定意见。公众可根据自治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需求,对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创新型农机产品,请在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专项鉴定大纲制订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xjnjjdz@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邮编:830054,收件人:刘朝宇,电话:0991-4313102。

  附件:2020年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定建议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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