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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01月13日

新农办办〔2019〕1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管理,现就做好2020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证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度检审验时间原则上从2020年1月1日起,当年12月30日止。各地可结合辖区实际确定2020年度集中检验时间。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经各地农机安全监理站(所)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补检,但不得跨年度;驾驶证审验与农业机械集中检验同步进行,也可采取日常办理业务、田检路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驾驶证审验。

  二、检审验对象和范围

   (一)农业机械年度检验。2020年1月1日前,凡在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均须参加年度检验。2019年底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要及时实施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凡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或档案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转移等手续的农业机械,须先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年度检验。

  (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检验。继续按照《自治区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和《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和实地检验工作。要认真查外观,看性能,对容易导致人员伤害的机械部件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经检验合格后发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号牌和检验合格证。

  (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有效期满6年的,均应进行审验。申请人应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一寸照片3张和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要求的,农机监理机构应按新部令和新规范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三、检审验内容

  (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相关规定、标准。对农业机械实施检验,要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以下简称2019版农机检验规范)、《拖拉机安全要求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GB18447.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第一部分:拖拉机、第五部分:挂车、第十二部分:联合收割机等相关规定。检验项目、标准和检验结果报告执行2019版农机检验规范。

  (二)加强重点安全部件和装置的安全检验。农机检验员要认真对照2019版农机检验规范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分类区分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不同检验要求。要重点加强对拖拉机制动系管路、转向系横直拉杆,轮胎磨损,照明灯光及信号装置、雨刮器、后视镜、安全防护设施等重点部件的检验,挂车部分必须安装并连接制动装置,尾部需喷涂放大的号牌,不符合标准的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性能。在检验中,要认真确认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是否一致。

  (三)认真落实免费检验政策。各地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16〕86号)免收5项农机监理费的要求,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落实经费。在检验中不得收取费用,实行免费检验。

  (四)落实新部令关于拖拉机运输机组办理交强险的政策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农业部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农业部2018年第2号)要求,督促对辖区内拖拉机运输机组办理交强险。在检验的同时,要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出具必要的保险单(民、汉文)、保险卡和正规发票,确保运输机组交强险办理全覆盖,严禁强制农机户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各地要认真对照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规定,认真细致区分好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切实落实除运输机组以外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买交强险、只上一面牌”的政策要求。

  (五)继续做好反光警示标识粘贴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农机局《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安全反光警示标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2011〕4号)要求,严格执行原农业部《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行业标准,做好拖拉机拖车尾部反光警示标志粘贴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对农机手购买反光警示标识进行补贴,推行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等安全性能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夜间行驶安全系数,避免夜间事故发生。

  (六)依法做好驾驶证审验工作。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要求,做好驾驶证到期审验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工作规范》的流程,对因驾驶人员因故不能亲自换证的,在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前提下,按要求和流程给予代办业务,以方便机手、服务群众。要从严、规范把握注销和有条件恢复,严格执行坚持“不随意注销、不轻易恢复”,做到注销的驾驶证在电视媒体、办事大厅公告不少于6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要精心组织集中检验,制定年度检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检时间、地点、免费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检验期间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要对检验进度及时跟进并通报,督促各县(市、区)监理人员扎实落实检验要求,确保应检尽检。(二)积极运用终端实施检验,提高检验效率。各地监理机构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多措并举宣传新部令、新规范要求和免费检验惠农政策,提高机手参检热情。农机检验人员要主动运用农机行政执法终端,实现在线填写数据、上传检验报告,实现快速检验。要科学计划检验批次,灵活机动设置检验地点,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应审尽审,切实提高检审验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在不违反现有法规条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稳步探索农机社会化检验工作。

  (三)严格检验流程和方法,确保检验质量。要严格按照2019版农机检验规范关于检验流程和方法要求,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性检查、外观检查安全装置、底盘和作业装置”环节的检验中,发现不经调整修理无法使用仪器设备检验的,要坚决要求进行调整或修理;在制动和前照灯检验环节,制动或前照灯达不到检验规范要求,不能过关的,要坚决要求进行修理或调整。要严格按照检验方法要求,在制动和前照灯项目的检验中,依规运用检测设备实施检验,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精准度,绝不允许人为填写检验结果,编造检验数据。要严格执行检验中至少有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实施检验并签字认可,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今后凡发生农机事故的,均要查检验流程和方法是否依法依规,检验报告是否真实可信。

  (四)认真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检验。一是对需申领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和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相关工作规定的通知》(新工机办发〔2017〕1号)和《关于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工机办发〔2018〕13号)要求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二是对有条件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制动系统检测的地(州、市),应进行检测台检测,没有条件的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照明、转向制动系统检测和消防设备配备等检查;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年度检验责任制度,并建立检验台帐,定人定岗、责任到人,依法检验,坚决杜绝违规检验现象;四是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年度检审验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附件1:2020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doc

  附件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doc

  附件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方法”.doc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证审验工作的通知.pdf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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