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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上报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免耕播种相关信息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12月24日

黑农机科字〔2019〕5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从2020年开始,国家拟在东北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即秸秆全量还田免耕播种行动。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事项

  1.各地市县要按照附表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数据;

  2.免耕播种的前茬作物必须是玉米;

  3.2020年免耕播种的地块,秸秆不能出地,春季采用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

  二、实施重点

  项目实施以整县推进为重点。整县推进的标准:一是实施县在3年内保护性耕作面积占比要超过适宜区域的50%;二是在县、乡两级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每个县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示范地块要求相邻连片。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统计本地区,应用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自主经营(含托管)面积1000亩以上的合作社、大户等详细信息。

  2.各市(地)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县(市、区)的上报数据(详见附件1-3),于2020年1月2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并确定一名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陈学礼

  电话:0451-82657904,13069863768

  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

  附件:1.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免耕播种信息采集表

  2.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免耕播种工作负责人信息

  3.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免耕播种自主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的合作社大户等详细信息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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