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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办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12月04日

农机鉴〔201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于2018年12月30日由农业农村部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鉴定办法发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又发布实施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各鉴定机构积极推动贯彻落实,相继开展相关配套制度制修订和技术体系转换等工作,各项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农机鉴定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贯彻落实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平衡,部分鉴定机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工作的整体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修订农机鉴定配套制度。各鉴定机构要根据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域农机化发展情况和农机鉴定工作实际,加快制修订符合本区域农机鉴定工作实情的配套性制度,作为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的有效补充,确保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贯彻实施符合区域特点,顺利推进。

  二、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体系转换。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转换和完善现有技术体系。要根据新发布的大纲及时进行资质认定,并对相关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配备。同时,要根据本机构技术体系转换情况,加快制定发布本区域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保本区域农机鉴定工作有效、有序衔接。

  三、加快推进落实农机鉴定创新要求。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增加了合作鉴定、信息化管理等创新内容,对境外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也进行了明确。鉴定机构要加强对创新内容的研究,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快制定和发布开展相关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确保改革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加快畅通创新型产品鉴定渠道。各鉴定机构要加快落实新办法对专项鉴定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专项鉴定大纲,创新鉴定方法,加快构建专项鉴定技术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力争专项鉴定工作尽快取得显著突破,切实畅通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创新型农机装备的鉴定渠道,与推广鉴定协调并进,共同推动农机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鉴定工作。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对原鉴定工作程序、实施方式、检验检测报告采信等内容都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以及鉴定大纲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理解偏差,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实施鉴定的现象。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以便加以研究解决,切实防范管理和技术风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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