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第三批)的通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加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州)、县(区)截止2019年10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调度时间节点
此次调度的资金使用时间节点为2019年7月22日-9月28日(7月22日启用201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度的资金为2019年和2018年结余资金总和6088.89万元的使用进度。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10月28日,全省共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2291.45万元,资金使用比例37.63%。
(一)资金使用情况较好的县。从江县等24个县(市)资金使用比例50%以上,其中荔波县等4个县(市)资金使用比例达100%。
(二)资金使用进展缓慢的县。仍有16个县(区)资金使用率5%以下,其中,七星关区、黔西县资金量较大,但使用率低于4%。
(三)资金结算情况。乌当区等24个县(市、区)已兑付资金并在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点击结算,其中荔波县资金已全部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进展缓慢的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开展进村入户办理补贴,大力推广手机APP使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细落实。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加快资金兑付和结算。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活动、省纪委省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相关工作要求,农机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资料,财政部门要及时兑付资金,优先结算2018年度结转资金,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点击结算。
(三)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补贴系统数据分析,对短期大批量、单人多台套等补贴情形,要深入开展入户核查。要主动向用户了解购机情况,发现异常情形要及时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报告,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1.各市(州)2019年10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表 2.各县(市、区)2019年10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表 3.各县(市、区)2019年10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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