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机制
个人和农业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为购机者办理牌证。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核验购机者身份、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申办资料和机具铭牌信息。农业生产组织还需核实法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牌证管理机具凭行驶证办理补贴,不另现场核验。核验未通过的,应将其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继续实施带机申请核验,鼓励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运用信息化技术远程核验。要切实加强大中型机具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大批量、同人连续购置同类机具、购置地区机具适应性差等情形的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见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二、全面推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度
进一步细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本企业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校核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材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的真实性和补贴比例的合规性负责。四是承诺加强经销商和内部人员管理,切实防范各种套取、骗补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当地农机产销企业的承诺、践诺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三、及时全面公开公示补贴信息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应及时全面公开本地近三年本地区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与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补贴信息专栏建立链接。运用各类媒体、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切实提高补贴工作效率
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规范和优化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便利农机产销企业对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实行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机具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批结算文件。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到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结算文件应在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和资金兑付,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和补贴办理“一站式”等服务,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和程序,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多跑一次”。
五、创新开展不同形式农机购置补贴试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一县一特”农业生产需求,积极争取农财两部支持,持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适时增加适用丘陵山区和农业“三减量”等绿色发展的省定新机具补贴试点,不断推动各类先进适用机具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支持部分农业生产确有需要的县市区特别是51个贫困县,在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农业农村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自主选择品目开展补贴试点,提高购置补贴的实用性和适地性。
六、强化补贴资金调度和调剂
省财政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各地资金需求上限,预先下达补贴资金,并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县际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省内总体平衡和年度动态平衡。省财政将各地资金结转情况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调减较大规模结转县市区和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地区的预算规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加快预算执行,优先使用2018年及以前结转资金。
从2019年开始,每年对当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收回。县级财政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本地区2018年及以前购置补贴结转结余资金核实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县级核实结果(见附件2),于今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七、坚决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县级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级农机化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以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级农机事务中心可经授权承担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事务和相应责任。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湘农联〔2018〕68号),严厉查处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采用非法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破坏购置补贴秩序,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全面实行省际联动处理,凡被外省处以暂停补贴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真正使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影响广泛的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及时规范办理相关事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查处“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联系人:省财政厅陈岚,0731-85165132,财政厅内网邮箱;省农业农村厅杨力,电话0731-85521950,邮箱hnnjhglc@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2.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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