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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2019年第二批农机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9年11月08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农机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补充公告》(渝农发〔2019〕20号)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我站拟开展2019年重庆市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品目范围

  投档产品符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8号)的品目(以下简称“一览表调整公告”)。查询网址:nyncw.cq.gov.cn/cqnj/details.aspx?topicId=747842&ci=382&psi=29和http://61.128.226.225:88/details/2169.html

  其中已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中的产品:

  1、因“一览表调整公告”中分档配置参数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确定产品所属品目及档次无误的产品,且未被封闭的,无须重复投档。若是推广鉴定证书到期获得续展的,生产企业可在“补贴系统”中提出信息更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产品补贴资格继续有效。

  2、因“一览表调整公告”中分档配置参数发生变化的:打(压)捆机(限7.5—15kW方捆压捆机和15kW及以上方捆压捆机)、饲料制备(搅拌)机、果树修剪机、遥控飞行喷雾机等品目产品,相关生产企业须在本批次投档期间提交相关配置参数的承诺备案,备案通过后无须重复投档,逾期按企业自愿放弃补贴产品资格处理。见附件1和2。

  3、因“一览表调整公告”中档次优化的:果蔬烘干机、动力喷雾机、清粪机、增氧机、碾米机(限原“7.5kw及以上碾米机”档次)、田间运输机等品目产品,相关生产企业须重新投档。详见附件1。

  4、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涉及产品的有关生产企业可依照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平台上公布的产品认证信息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资质条件

  投档产品资质条件应符合“一览表调整公告”中的分档要求。

  投档产品整机铭牌标识必须符合《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的通知》要求(查阅网址:61.128.226.225:88/details/2078.html)。

  (一)报送的农机补贴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限强制性认证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限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产品)。获得以上证书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产品相关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报送的新产品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要求(查阅网址:61.128.226.225:88/details/1312.html)。

  1.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通过我市区县及以上有关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明。见附件4。

  (三)报送的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要求(网址:61.128.226.225:88/details/102.html)。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或在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生产企业;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

  3.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农机产品;

  4.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5.以柴油机配套动力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标准的的农机产品;

  6.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农机产品。

  三、投档方式和要求

  严格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度,采用投档平台网络申报的方式,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企业登录:首次使用“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需按要求先行注册和完善企业信息,已完成注册则直接登录。

  (二)企业推送:选择重庆市推送企业信息,下载上传《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投档承诺书》,投档前请详细阅读投档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和推荐步骤(请选择重庆),以方便熟悉系统操作。

  (三)产品添加:企业信息推送后,按照“投档平台”要求和步骤,添加产品、逐项核对自动加载的产品信息、上传资料、图片等信息。

  (四)产品推送:在“产品查询”中,确认产品信息无误后,推送至“重庆市”。

  (五)自主投档:在“产品完善”中,选择所属档次,并按要求完善归档技术参数等信息。

  (六)产品上报: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上报,上报成功的产品状态显示评阅中,后续按流程改变产品状态。

  (七)信息修改:信息上报后企业不得修改。形式审核初核期间定时集中修改,企业可修改初核员退回的企业或产品信息。

  (八)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格式大小按平台要求。

  1.《重庆市农机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可在平台中下载,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见附件3。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新产品及植保无人机按平台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4.企业添加证书编号自动加载“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的鉴定(认证)检测信息;新产品及植保无人机根据检测报告提交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参数;

  5.实体产品的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侧面照片,整机铭牌照片(与机体同框);

  6.鉴定或检测报告未涵盖“一览表调整公告”中配置参数要求的,可提交鉴定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农机生产企业通过“投档平台”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即视为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对提交产品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对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对违背投档承诺、违反投档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在我市市场销售价格等情况,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择所属品目及档次,投档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产品投档技术参数填报应与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配置参数内容一致。

  (三)产品归档通过后,如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发生变化的,企业须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主动告知我单位。

  五、投档时间

  网上投档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14:00时,集中修改时间:2019年11月29日23:59时-12月2日14: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投档和修改。我站将适时对投档产品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我市补贴政策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公告。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3-67909982

  投档咨询:023-67909980

  补贴系统:023-67006197

  投档平台技术:0351-2357509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QQ群咨询:重庆农机群50631387、747405515,申请加入注明“企业名称+姓名”。

  附件:

  1.需重新投档或提交承诺的品目及分档  2.重庆市农机补贴归档产品企业归档承诺备案表(样)  3.重庆市农机新产品试点机具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结果表(样)  4.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企业投档承诺书(2019)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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