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2019〕406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认真做好2019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分类分档。在保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需要,对补贴范围实行年度调整,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对两行及以上免耕播种机2019年予以补贴。
二、设定拖拉机和打(压)投档参数。结合2018年工作实际,对轮式拖拉机、打(压)捆机等有关品目参数进行限定,单胎拖拉机K(拖拉机**小使用质量与功率(马力)在比值)≥28,180马力及以上的双胎拖拉机K≥30;捡拾宽度≥1.7m的打(压)捆机,压缩室容积(圆捆草捆容积)≥0.9m3。
三、开展多项补贴试点工作。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植保无人机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另行公布)。
四、强化补贴办理程序监管。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对于秸秆压块站购置的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农机装备,不允许再次申报农机购置补贴。
五、推广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2019年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探索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办事不求人”。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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