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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2019年09月10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精神和《天津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产品。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证书所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三、投档方式

  生产企业通过“网上申报、自主投档、随时报送”的方式进行自主投档,我委将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定期发布投档结果。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参考操作手册相关提示内容,开展网上申报。

  (二)自主投档。生产企业选择产品,确定和完善相关产品信息,自主投入相应档次。

  (三)随时报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报产品信息。

  我委随时受理企业投档,定期(原则上每季度初)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四、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并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不清晰导致产品无法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附件2)。

  (三)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2-28450531;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351-2357509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019年9月6日

  附件: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归入相应档次并选择(填)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天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投档工作组织单位,并积极整改。

  三、如违反投档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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