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应在《陕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详见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以下简称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其中,植保无人飞机投档产品应为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飞机(10L≤额定载药量≤20 L,至少含4组电池,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
2018-2020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内补贴资质有效的产品,且企业确定其所属档次及补贴额无误的,无需重复投档。
相关植保机械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技术专家组《2018年TC18技术专家组会议技术决议》有关规定,对企业产品重新确认所属档次及补贴额。如需调整,应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8〕17号,以下简称陕西省无人机补贴试点方案)有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列入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范围,未获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机具。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三、投档方式及内容
2019年补贴产品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 ,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按要求自行注册,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扫描上传投档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获得登录权限后,进入投档平台详细查看操作手册、投档产品参数填写说明(投档平台控制面板点击下载),按照投档平台提示及要求选择所属分档,加载或填写鉴定(认证、检测)信息,完善机具参数信息,并上传投档产品图片及相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企业自填补贴额不得高于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40%),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三)企业必须依据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或认证(检测)报告填写产品归档及配置参数(如报告中未涉及归档参数,需提供农机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未涉及配置参数应以企业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执行标准为准)。
(四)企业网上投档成功的产品不允许修改。产品进入归档流程仅允许退回修改一次,修改后仍未通过的及逾期未修改的产品不再重复归档。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五、其他事项
2019年自主投档申报两批。第一批自2019年8月15至9月5日,逾期投档的产品将不再接收。第二批投档时间另行发文通知。我厅将授权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农机化中心)组织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并对省农机化中心汇总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告。请注意在投档平台或到省农机化中心信息网上查询归档结果。
咨询电话:029-33228263、62822221。
附件: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自行评价并将产品合理归入相应档次,同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我企业申请投档的产品符合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资质和补贴机具一览表分档要求。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名称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名称一致,产品归档参数与补贴机具一览表分档要求相符。经我企业逐项核对“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采集至投档平台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我企业依据补贴分档要求,据实将产品投入相应补贴档次,并选择(填写)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3、我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上传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产品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我企业自行承担。
4、我企业将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陕西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或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我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我企业自行承担。
5、如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自行评价并将产品合理归入相应档次,同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企业申请投档的产品技术条件及企业资质符合陕西省无人机补贴试点方案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三码****;产品归档参数与补贴机具一览表分档要求相符。
二、我企业依据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分档要求,据实将产品投入相应补贴档次,并选择(填写)补贴额。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或通知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三、我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上传的影像文件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产品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不良后果,均由我企业自行承担。
四、我企业将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主动报告陕西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或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我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我企业自行承担。
五、如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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