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及资质
(一)此次投档产品必须在《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度调整合并公告稿)》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附件1)。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公布)。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此批次未恢复)。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2019年补贴产品投档实行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登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218.7.20.115:8081/)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用户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经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信息,上传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第一批投档已经上传过承诺书的企业,不需再次上传),按照系统中的企业操作步骤说明书自主投档,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1.2018年已归档的轮式拖拉机、青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喷杆喷雾机四个品目的所有产品,需重新投档。
2.《黑龙江省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已归档产品)投档信息的通告》发布后,我处收到商丘市庆丰农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重新投档的申请(见附件2),此次可重新投档。
3.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前所做的检验检测、获得农机自愿性采信认证证书前所做的检验检测中的一致,品目须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所属品目”一致。必须使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相关信息。
4.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必须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或信息公开截图。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与原产品定型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不符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备案文件。
5.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归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6.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我省《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和价格监控工作的通知》(黑农机产函字〔2018〕53号)要求,企业投档产品根据销售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投档。
7.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5M,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包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轮式拖拉机投档时不符合我省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的K值限定要求的,可直接投档下一档次。
三、投档时间
2019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晓彬、孟繁锃
联系电话:0451—53738677
附件1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度调整合并公告稿)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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