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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对江西大隆公司等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08月09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根据举报反映,江西大隆重型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隆公司”)、杭州吉牧茶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吉牧公司”)等产销企业存在涉嫌违规经营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及约谈情况,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江西大隆公司2018年生产销售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提供不实销售信息等问题,即日起暂停其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资格3个月,将该公司生产的ZK45型、ZK99型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额分别下调至90元/m³和70元/m³。

  二、长兴农心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兰溪市保丰农机有限公司、武义县天平农机服务有限公司、嵊州市大森农机有限公司、诸暨市正天机电有限公司、抚州市广隆农业机械贸易行处等6家江西大隆公司授权经销商存在未主动报告补贴异常情况等问题,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报告于8月底前报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

  三、杭州吉牧公司2018年存在补贴产品发生退(换)未主动报告等问题,即日起暂停该公司在我省补贴产品经销资格12个月,按照规定办理所涉及补贴资金的退缴手续,并对参与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由于补贴额被调低或取消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加强对属地内产销企业的警示告诫,再次重申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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