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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对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04月25日

粤农农办〔2019〕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产销企业:

  2019年1月8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违规通报数据库发布《关于部分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与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74号)。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粤农规〔2018〕3号)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品的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期间,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须对暂停年度内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产品逐一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退回资金,并取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结果意见书。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二、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系统的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ZFW-490-1000B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执行2100元/台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差额部分由生产企业退回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三、经销商兴宁市强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不积极配合调查,拒绝提供入库单、交易记录等线索和凭证,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四、由此所引起的农机购置补贴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负责。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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