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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近期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04月18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有市、县的同志咨询2018年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遗留问题和政策全年实施相关事项,现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2018年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遗留问题

  项目试点县有需要对录入系统的补贴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录无人机购机补贴申请的,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书面报告(盖章),一是说明造成遗留问题的原因,二是只能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申请录入系统,包括符合截止日期、每县购机数量上限、购机对象和申请资料等规定,三是在报告中承诺落实好政策实施县级主体责任,并附需修改、补录的购机清册。

  汇总全省信息后,将短暂开放有关项目县的操作系统,解决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申请补录和信息修改问题。

  二、关于购机补贴政策全年实施事项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8〕1号)明确:“全年可以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政策调整时,按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办理补贴”。

  为做好全年实施政策及补贴资金跨年使用的相关衔接工作,特作如下说明:一是购机后原则上应当年申领补贴,但年度政策调整文件公布后须按新的规定办理补贴,管理辅助系统也将短暂关闭,导入新的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然后按新标准受理补贴申请;二是要将我省全年不间断受理购机补贴申请、以及补贴额实行年度调整等政策规定宣传到位,保证购机者按自愿自主原则,确定购机补贴申请的时间节点、自担补贴标准年度调整风险,并作书面告知承诺后办理补贴申请;三是要提高服务意识,为购机者申请补贴提供便利,及时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申请录入管理辅助系统,做到应补尽补,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额调整、未及时受理申请而造成矛盾和纠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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