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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全国其他省处理的违规农机购置补贴企业和产品进行联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9年02月21日

  各市、县(区)农机局(委):

  根据2019年1月31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取消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A4000甘蔗收获机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粤农农财〔2019〕3号)的决定,按照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桂农机管〔2017〕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已进入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归档系统,并被广东农业农村厅列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大纲要求”相关企业的产品进行联动处理:

  一、即日起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取消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A4000甘蔗收获机、江门市新会区新农机械有限公司GN-181和GN-201手扶拖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对取消之日前已进入广西补贴目录并录入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产品,按规定的补贴额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企业及产品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辖区内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请相关企业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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