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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蒙城县北冡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01月31日

浙农机〔2019〕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处),宁波不发:

  近日,接群众举报,反映蒙城县北冡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北冡公司”)、台州市茶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茶炜公司”)、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联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违规经营。经调查核实,上述3家企业确实存在不同情况的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蒙城北冡公司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等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将其生产的3CXP-1100型双人茶树修剪机补贴额调整为700元/台,暂停该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

  二、台州茶炜公司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等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将其生产的3CX1100型双人茶树修剪机补贴额调整为700元/台,暂停该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

  三、湖北华联公司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等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将其生产的9HW-150型饲料混合机补贴额调整为1300元/台,暂停该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

  由于补贴额被调低或取消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对发文之日前已经购买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属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涉及上述产品的经销商约谈告诫,并在2019年对其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行为开展至少一次的专项督导。其他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遵守承诺、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购机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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