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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截止11月15日)的通报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2018年11月19日

新农机办发〔2018〕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各地截止11月15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如下(见附件)。目前,全区录入资金总数5.64亿元,较上半月增长0.74亿元,资金使用进度77.78%,但乌鲁木齐市、哈密市资金使用仍未过半,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吐鲁番市刚刚过半。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接近尾声,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区域内资金调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贴申请录入,补贴机具核实,实施与兑付进度,同时加大补贴信息公示力度,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受益户信息及时在统一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示(220.171.42.69:8096/)。请各地按要求及时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按时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联系人:艾则麦提˙图尔洪

  电话:0991-4338606

  附件:截止11月15日各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xls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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