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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可领补贴

南昌晚报 2018年11月14日

  为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制定《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起,对购买水果分级机和温室大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财政奖补。

  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列入补贴范围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开始实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主要是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和加速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

  今年江西试点产品为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根据技术参数的差异,水果分级机补贴额为4.5万元/台、16.8万元/台不等,温室大棚补贴额在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不等。

  22个县(市、区)纳入温室大棚试点范围

  此次补贴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其中,试点时间前实施完成的产品不享受补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试点期间内,江西共安排用于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水果分级机试点范围覆盖全省;温室大棚试点范围为江西设施蔬菜发展力度较大的22个县(市、区)。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塑料膜连栋温室、外遮阳塑料膜连栋温室起补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至多为5万平方米(含),原则上须集中连片建设;玻璃温室、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大棚起补面积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级机个人申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5台。

  “江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行‘先安装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试点区域内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投档和备案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安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方案下发后新建的大棚补贴对象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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