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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做好自治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2018年09月04日

新农机办发〔2018〕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今年我区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为全面了解自治区新产品需求情况,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产品要求

  (一)资质要求。试点产品应当是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产品,补贴后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水平。

  (二)先进性要求。新产品至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要求。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要求。新产品应在自治区境内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并做出适用性评价。

  三、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等需要,征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地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品目。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推荐试点机具品目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或旋翼飞机。

  (三)严格开展评估。各地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各地州市推荐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3个。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认真审查辖区各县(市、区)上报的试点产品材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9月20日前报至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张金涛

  联系电话:0991-4338626邮箱:xjnjnjc@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申报表.doc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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