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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8月份了,农机补贴实施进度才2.5%!

农机化导报 2018年08月01日

  今年以来,新疆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有序展开。2016年中央拨付购置补贴资金14.01亿元,实施10.08亿元,累计结余4.9亿元;2017年中央拨付购置补贴资金8.064亿元,可使用资金总额12.96亿元,实施7.24亿元,结余资金约5.72亿元;2018年中央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16亿元,当年可使用补贴资金总额7.736亿元。截止7月27日,系统录入补贴资金1957万元,实施进度2.5 %。为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确保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实施,新疆农机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当前,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对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惠民政策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标准、精准做好群众工作的高度,把落实和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快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把党和国家的惠民工程落实好。

  二、深入调研,加强资金管理

  今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将以消化结转资金为主,各地要紧密结合三夏、三秋重要农时深入调研,一要加强宏观引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合理预测资金使用和需求,全面落实敞开补贴,对补贴范围内绿色环保、先进适用机具应补尽补;二要准确把握实施动向,及时了解补贴实施动态,查找不足,对影响实施进度的原因既要做宏观定性分析,又要结合数据定量分析,增强精准性,找准努力方向。三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摸清资金底数,强化县市间补贴资金动态余缺调剂,**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牧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需求,各地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申报、兑付环节的监管,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三、规范操作,加快录入

  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62号)规定,全面落实“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的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周期。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严禁出现实际操作和系统录入不符的现象,要定期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筛查,对录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补贴率)异常等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加大宣传,推进信息公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全面全程深入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农牧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今年自治区将建立统一的区、地、县三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届时各地要按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把农财两部和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主动防御风险,加强警示教育,自治区将于近期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补贴实惠兑现到农民。

  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近期对历年资金结转额度大,进度缓慢的地(州)市进行全区调剂平衡,从8月1日开始,自治区将每半月对各地(州)市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各地州于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0日、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15日上报实施进度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新疆农机局将根据各地(州)市实施进展和资金需求适时进行全区平衡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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