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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财两厅就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答记者问

河南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06月04日

  2018年4月13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题采访。

  记者: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答:2017年,我省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232亿元。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补重点、补短板。在补贴范围上,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比2016年减少7个品目。在补贴倾斜上,对购置大型拖拉机、植保航空器、打捆机、烘干机械、花生分段收获机械、养殖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加大补贴力度,对重点农业机械、“互联网+农机”等有关设备设施敞开补贴。在补贴对象上,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补贴执行上,强化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从整体实施情况来看,措施得力,效果良好。2017年,全省共补贴农机具136646台(套),受益104261户,带动投入43.37亿元。

  截至2017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1亿千瓦;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和总动力分别达到45.85万台、1973.9万千瓦,分别增长6%、8.7%,增速和增长质量大幅提高。小麦机播、机收水平均稳定在98%以上;玉米机播、机收率分别达到91.4%、81.9%;水稻机收率达到87.6%;花生机收率达到57%;机械耕整地做到了应耕尽耕,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记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有哪些要求?

  答: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优四化”发展等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五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四优四化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记者:《意见》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是如何安排的?

  答:《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2018年我省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主要考虑耕地面积、高标准粮田、乡村从业人员、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适当倾斜。上年结转资金较多的地方可不分配或少分配。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将会同农机部门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同时,针对市县之间可能出现的资金余缺问题,将会在适当时机组织市县间调剂,避免出现资金结构性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属于约束性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市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记者:《意见》要求各地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是如何考虑的?

  答:普惠共享是中央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之一。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重点,有助于稳定购机者的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随着购机者购机行为日趋理性,以及资金供需的总体平衡,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意见》决定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敞开补贴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记者:今年补贴申请程序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补贴基本申请程序是:

  1、购机者根据需要在市场上自主购机。

  2、购机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手续和补贴机具进行审核。

  4、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先购后补”,与原来的“先申请后补贴”相比,去掉了报名申请环节,购机者需要机具时直接就可以去选购,不需再到主管部门申请指标,节省了时间,而且购机后马上就可以投入农业生产,尤其是在抢收抢种抗旱救灾等紧急时刻非常必要。

  “全价购机”,符合市场经济原则,钱货两清,避免了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补贴款直接兑付到购机者银行卡,增加了获得感。对于经销商来说,销售补贴机具和非补贴机具都是一个模式、一个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行为规则,减少了垫资,避免了经销商对补贴机具和非补贴机具区别对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干预补贴实施。

  申请补贴时需注意“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各地要把握好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与资金规模的匹配度,实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扩大购机者知情权,引导购机者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判断何时购机、购机后当年能否获得补贴等事宜,力求当年购机当年能够获得补贴。确实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难以在当年兑付补贴的,将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补贴。

  记者:《意见》在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为方便购机和申请补贴,近几年我省积极简化补贴手续,主动增强服务意识,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服务工作。

  1、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购机者通过专栏可方便查询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2、实行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随时购机,随时申请补贴,有助于提升理性购机,稳定补贴申请预期。

  3、实行先购后补,减少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节省了时间,方便了购机者,而且机具可以更快投入农业生产。

  4、鼓励议价,支持跨区域购机,营造良性竞争市场。

  5、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6、对要求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实行免费挂牌,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补贴环节可不必再核。

  7、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在补贴手续和机具审核、资金兑付环节设置时限要求,提高资金兑付效率。

  8、推进补贴申领信息化,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远程申请,选择若干地市先行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开展网上补贴申请试点,切实减少购机者的往来奔波。

  9、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在上报补贴信息时不再报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

  记者:如何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答:首先做好机具核验的人员配备工作,积极邀请人大政协、财政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杜绝单人核机。其次将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核什么”“怎么核”“核到什么程度”等事项,细化“见人、见机、见发票”等要求,让基层干部明明白白核验机具。同时,要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实行重点核验;对牌证管理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切实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如何加强风险防控和违规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答:1、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和办理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降低管理风险。

  2、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资金使用情况、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4、全面贯彻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精神,重点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促进提高购机者和产销企业的责任心;建立违规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将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域间联动联查,推动形成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5、加强农机产销企业管理,全面实行补贴申领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厉打击农机产销企业有组织有预谋收集农民身份证占、套补贴的行为,努力净化政策实施环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公布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以案说法”,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对工作人员及时警示提醒,警钟长鸣。

  7、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记者:今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各县(市、区)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

  记者:补贴机具资质规定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意见》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此举扩大了补贴机具资质确定渠道,进一步增强了补贴机具确定的公平性。尤其将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列入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范围,尚属首次,我们将根据农、财两部以及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总结,促进该方面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并不断完善。

  记者: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意见》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

  记者:补贴标准确定方面有无变化?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补贴额。

  记者:《意见》对购机者规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有些问题前面已经涉及,有关事项可再强调一下。购机者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要先行申请办理牌照;在补贴机具使用方面,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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